(成都商報) 對廣場舞應該有兩全其美的辦法 李迎春 成都 24日,西安法制辦發布《西安市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條例(草案)》(征求意見稿)。對市民關注的廣場舞擾民,《意見稿》規定,在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及其附近的公共場所進行宣傳慶典、文化娛樂、體育健身等活動產生噪聲的,要采取有效措施,減少噪音。晚上10點至次日7點,居民區不得進行廣場舞等產生噪音的活動。如果嚴重擾民,單位將面臨1萬元、個人將面臨1千元的處罰。 廣場舞已成為當下國內的一道公共難題,成千上萬的人熱衷于此,盤踞各處廣場不肯撤離,又有成千上萬的人對此恨得牙癢癢,欲除之而后快。兩方互不相讓的局面其實提供了一次難得的機會,在不同利益訴求發生沖突時,通過什么方式才能找到一個最佳的解決辦法。 目前,對廣場舞的討論大都停留在禁與不禁的層面,似乎很難有調和余地。問題是,雖然有很多人討厭廣場舞,但畢竟也有眾多的人熱愛他。所以,對待廣場舞,一刀切并不是辦法,應該有一條雙方都能接受的中間路線,一個兩全齊美的辦法。 西安的草案對廣場舞做出了比較強硬的規定,有很多人拍手稱快,但這里面是可以有更大余地的。對廣場舞,雙方沖突的并不是廣場舞本身,而是噪音。很多反對者都認為,你跳你的舞,為什么非要把音樂的聲音弄那么大,幾百米外都聽得到,而且其中的歌曲和旋律往往簡單重復,聽多了確實讓人厭惡。其實,這是問題的關鍵,只要能禁噪,相信很多人都不會太反感廣場舞。 因此從立法的角度,應該圍繞噪音進行邊界確定。這種界定應分為若干層次,比如純粹的商業區、辦公區域、學校和住宅區要區別對待。住宅區和學校這類片區應受到最高標準的保護。這些標準都必須明確到具體分貝,一旦超標可以進行嚴厲處罰。但在標準內,就應該給大媽們全天候的跳舞自由。當然,這其中也可借鑒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標準,比如學校幾百米內不能設網吧之類的,小區周圍也可設置一個“安全距離”,在一定距離內不能跳。當然,這個安全距離同樣是以噪音的影響為標準。 按照草案,對擾民的,單位罰1萬,個人罰1千。這規定看上去很好,卻很難奏效。因為跳廣場舞的大都是大媽,而且是群體性的,不容易罰到具體某個人的款,執法成本會很高。這種處罰很難有威懾力。廣場舞遭人討厭的是噪音,讓大媽們最心疼恐怕是那些功率強大的音響設備,如果法條能規定,廣場舞音響如超過規定分貝,可罰沒音響設備,相信能起到奇效。 廣場舞提供了大媽們與住戶們博弈的舞臺,這對于現代公共生活是件好事。大家學會用博弈解決問題,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妥協點,通過法律確立下來,正是現代社會走向理性、成熟與法治的表現。廣場舞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沒有博弈或不講博弈,一方的意見就能強加于另一方。 |